日前, 为进一步加强对休港渔船的管理, 浙江省涉海与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休港渔船管理的通知》。休息时间”, 要求各地、各单位落实各项管控措施, 加强休息时间。期间在港口渔船管理。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。各地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规定,

督促所辖各类渔船返回船籍港休渔。
       要加强口岸检查。一旦发现渔船擅自乱撒乱放, 将严肃查处, 及时报告。规范休渔停泊顺序。休渔前后, 各地要组织力量,

加强口岸、敖口、港区管控, 维护港区渔船停泊秩序, 确保渔港畅通。加强对应停渔船舶的动态管控。
       各地要加强对停港渔船的动态管控。停航期间应停航的渔船情况, 由乡镇、村监督, 细化到靠泊港, 并建立每日报告机制, 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事务。应停泊的渔船在港口停泊后, 原则上不得移动泊位。因特殊情况必须移动泊位的, 应当实行停航渔船排水量报告制度。加强香港渔船安全管理。各地要加强对渔港、锚地和鳌口的检查, 督促和提醒港口渔船抢修火灾、污染和机械损坏。对不听指挥、违反监管要求的, 要坚决查处。落实防台风措施。
       完善防台风“三库”, 渔船船东、船长每周检查一次停泊渔船安全情况, 落实台风期间渔船防台防措施, 防止渔船断缆抛锚。因此, 港口内的渔船不得擅自转入港口。对渔船开展定点抽查。
       休渔期开始至休渔期开始期间,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将对指定港口的休渔点进行点名抽查, 重点检查异地休渔和抛锚捕捞情况。船只。
       抓好捕捞节点渔船管控。渔船关闭前三天,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, 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监管;组织各部门力量, 有效维护渔港、敖口等渔船停泊点秩序;加大口岸、奥口、港口、冰点、加油站的检查力度, 重点监测异地休渔和各类抛锚渔船, 严防应提前关闭加油、加冰的渔船, “抢跑道”提前出海违法生产。继续加强海上安全监管。严防停航渔船外出偷猎, 做好未停航渔船安全管控,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渔船非法捕捞活动。 (来源:浙江省农业农村厅